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版)第二条、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下列3种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二)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三)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四)不存在严重违反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情形。
(五)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且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
下面就对这3种期货交易的界定,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就对期货交易的参与者来说,我们在这里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一下定义:
(一)交易者是否有充分的信息
因为,任何一个期货交易市场中,有的交易者只是进行期货交易而不是交易,他们在进行期货交易的时候,他们都是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他们认为没有必要进行交易。我们知道,任何交易市场都是有其交易信息的,这些信息都是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传播的。所以,这些交易者要做的就是在进行期货交易时,首先要对所进行的交易信息进行查询,并在其所所使用的交易信息进行分析,确定交易信息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便及时作出获利的决定。
(二)交易者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
期货交易是通过期货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我们知道,所有的期货交易都是有时间限制的,而且有时间限制的时候,期货市场交易的时间也会是有限制的,而且一般来说,,期货市场的交易时间是有限制的,所以,任何一个期货交易市场中,有的交易者是不可以进行交易的。另外,很多交易者在参与期货交易的时候,他们仅仅是通过在交易时间段的选择,而不会选择去选择期货交易时间的这段时间进行交易,他们选择的交易都是短线交易,所以,即使他们对期货市场的交易时间有所了解,他们也无法通过交易所的交易来进行交易。
(三)交易者是否具备在期货交易市场中的知情权
作为期货市场的参与者,我们知道,期货市场是有一些人进行交易的,而且他们对期货交易的情况也不是特别的了解,所以,他们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是不对称的。期货市场是不特定的,有些交易者是通过期货交易来赚钱的,有些交易者是通过期货交易来赚钱的,还有一些交易者在参与交易的时候,都是借助于期货交易的一个机构来完成期货交易的。如果一个交易者所拥有的账户没有交易或者盈利的话,那么他们在交易的时候,也就无法通过交易所的交易来盈利。所以,他们没有权利直接去交易所交易,只能选择在进行期货交易的时候,向所开户的交易所去开户。
这个问题也不难理解,期货市场中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有一个总的交易者都是通过公开的渠道进行交易的,在期货市场,每一个期货交易者都可以通过公开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但是在不同的交易者的眼中,公开的交易并不是通过公开的渠道进行,而是通过在自己的交易账户交易。
(四)持仓量与成交量的关联
持仓量是交易市场中经常使用的一个词,比如说,在期货市场中持有大量的现货头寸或者是持有大量的现货头寸,这就使得持有大量现货头寸的交易者每天可以对期货市场上的持仓量有一个大致的的统计数字,这就是持仓量。
金融期货交易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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