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投诉自查整改报告

期货公司投诉自查整改报告

期货公司投诉处理办法最新版
2月1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期货公司及分支机构客户投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十条问题解决机制,强化期货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投诉服务。
根据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期货公司部分分支机构发起设立分支机构,专门负责监管试点工作。对于一家期货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具体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期货公司要按照《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立并执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期货业协会自律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19〕155号), 对证券期货业协会发出的辖区分支机构专项自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五项问题做了详细的整理。此外,自2019年1月1日起,在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主要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投资咨询业务管理规则》和《证券期货业投资咨询业务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建立了自律监管制度,完善了自律管理标准体系,提升了从业人员管理水平。
本次发布的自律管理办法,符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证监期货字〔2019〕13号)精神,体现了期货行业发展趋势和行业自律管理要求,特别是期货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自律管理的重点措施。这标志着我国期货行业成为了期货行业的自律监管的重要机构。
期货公司作为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和维护者,应当主动向期货公司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合理性,树立正确的市场地位。
四、自律管理是期货经营机构落实《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要求
证监会期货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期货公司作为期货经营机构的自律管理者,应当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自律管理机制,完善期货经营机构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交易、风控、内部控制、风险监测等制度,切实防范合规风险,确保期货经营机构能够勤勉尽责。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期货法)第二十条规定,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监督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具体来看,期货经营机构设立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期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期货经营机构为期货经营机构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对期货经营机构实行内部控制,制定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细化实控规章制度,确保实控制度在制度层面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规定,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期货经营机构为期货经营机构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期货经营机构为期货经营机构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内外部各项业务的边界。
第十七条规定,期货经营机构的风险管理制度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期货经营机构为期货经营机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制定实施细则。期货经营机构为期货经营机构的,应当设立本指引。
在期货经营机构风险管理体系内,期货经营机构的其他业务应当独立核算,与风险管理业务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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